为进一步推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党支部组织力,强化支部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落实院党组巡视组政治巡视整改要求,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暂行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的要求,经所党委研究,决定开展党总支/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研究所党总支/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均任期届满,须按程序完成换届工作。换届方案已发送到各总支/支部,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