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 合法来源象牙可展览

  央广网北京1月1日消息(记者刘飞 沈静文 见习记者王雪洁)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为加强对于象的保护,打击象牙非法贸易,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有关通知,宣布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引导象牙雕刻技艺转型、严格管理合法收藏的象牙及制品等工作。和象牙有关的哪些行为将不允许再出现?已经入选了我国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象牙雕刻会消失吗?

  2017年12月20日,大连市森林公安局集中销毁了一批查扣的象牙制品,包括整根象牙、牙雕、象牙制工艺品、饰品等共计209件,黑市价格200余万元。

  这些象牙及制品是昂贵的。不是因为它们的价格,而是这背后是一头头象的生命。

  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发布的濒危物种红色名录中,目前,亚洲象属于濒危等级;非洲象属于易危等级。

  与此同时,象牙手镯、吊坠、摆件等象牙制品却曾在卖场的玻璃柜里任人选购。就在临近我国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的最后期限前,有网络拍客记录了北京某象牙制品店内,店员抓紧最后时间,促销象牙制品的情形。

  店员:到31号就下架。 

  买家:那剩下的都放哪呢? 

  店员:国家就处理了,反正我们现在就是清仓甩卖,你要买就五五折给你。你犹豫什么?别犹豫了。我跟你说现在如果你想收藏,或者你喜欢的,买了就买了,也值了。象牙不能随意说想卖就卖的,必须得有许可证才能卖的。 

  过去,按照当时的规范管理要求,一些单位或场所根据对象牙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执法情况,以及从业单位申请和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再经过专家统一评审,是可以被允许从事象牙加工及象牙制品销售活动的。

  而国务院办公厅在2016年12月30日发布了《关于有序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的通知》,要求分期分批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及制品活动,明确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禁止在市场摆卖或通过网络等渠道交易象牙及制品。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司野生动物保护与繁育利用监管处副处长李林海介绍:“国家林业局已于2017年3月要求12家象牙加工单位和55处销售场所在2017年3月31日前停止相关活动,其余22家加工单位和88处销售场所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相关活动。并且,2017年12月1日起就停止受理相关行政许可申请。这是我们已经做了的。”

  对此,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副研究员解焱认为,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将有助于对象的保护,“以前大部分是禁止的,但是又颁发了一些许可,就会导致人们不知道在市场上卖的象牙到底是合法还是非法的。所以一方面增加了执法成本,另一方面,消费者会倾向于相信或认为这是合法的而进行购买,导致大量非法交易。明令禁止之后,就让人非常清楚了。让大象保护更容易了。”

  李林海介绍,国家林业局已再次发出通知,要求对有关象牙加工单位和销售场所按照截止期限进行自查,国家林业局也将会同公安、海关、工商、林业等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在全面停止商业性加工销售象牙活动后,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管,继续加大对违法加工销售、运输、走私象牙及制品等行为的打击力度,重点查缉、摧毁非法加工窝点,阻断市场、网络等非法交易渠道,并广泛开展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

  在商业性加工销售之外,对来源合法的象牙及制品,可依法加载专用标识后在博物馆、美术馆等非销售性场所开展陈列、展览等活动;对来源合法、经专业鉴定机构确认的象牙文物,依法定程序获得行政许可后,可在严格监管下拍卖,发挥其文化价值。

  在2006年,象牙雕刻就入选了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在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后,按照有关要求,文化部门要引导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和相关从业者转型。对象牙雕刻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抢救性记录,留下其完整的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等详细资料;对象牙雕刻技艺名师,鼓励其到博物馆等机构从事相关艺术品修复工作;对象牙雕刻技艺传承人,引导其用替代材料发展其他牙雕、骨雕等技艺。

  解焱表示,全面停止商业性象牙加工销售活动显示出我国在生态方面保护意识的提升,同时这也有助于人们更深入地认识到对生态环境进行保护的重要性,“从对生态重视的程度,从管理严格的程度,从倾向于对环境、对生态更严格保护的角度首先有了巨大的提升。对象牙及其制品的严格禁止,在这方面的宣传上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同时也要让大家注意到,我们不只是在保护那些少数的、大型的、非常有代表性的物种,实际上我们要保护的是整个地球的生物多样性,也就是保护我们生存的生态环境。”

  来源:http://china.cnr.cn/yaowen/20180101/t20180101_524082916.shtml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西路1号院5号
邮  编:100101
电子邮件:ioz@ioz.ac.cn
电  话:10-64807098
传  真:10-64807099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