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领学章节:《中国共产党简史》第九章第六节: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领学同志:张菁菁、王彦,北京生命科学院党总支职工党支部
【摘 要】
进入新世纪,中央政府继续坚定不移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在坚决维护香港、澳门稳定繁荣的同时,党中央坚定不移按照“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党史故事】
推进“一国两制”实践和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进入新世纪,“台独”分裂活动不断加剧,台湾陈水扁当局图谋通过“宪政改造”,以所谓“宪法”和“法律”的形式把台湾从中国分割出去,给海峡两岸关系和平稳定发展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将反对和遏制“台独”摆在对台工作更为突出的位置。2005年3月4日,胡锦涛就发展两岸关系提出四点意见,强调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绝不动摇,争取和平统一的努力绝不放弃,贯彻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反对“台独”分裂活动绝不妥协。这四个“决不”的主张,在海峡两岸和国际社会产生重大反响。
《反分裂国家法》颁布
值得一提的是,新世纪以来,华侨华人多次倡议中国立法反对“台独”。2004年5月9日,全英华人华侨中国统一促进会会长单声向访问英国的温家宝总理提出:“在目前‘台独’势力猖獗的情况下,我们建议国家制定‘统一法’,一定要尽快制定,而且刻不容缓。”温家宝回答:“你关于祖国统一的意见非常重要,非常重要,我们会认真考虑。”3天后,国台办通过新闻发布会宣布:有关促进祖国统一的建议,包括以法律手段促进祖国统一的建议,我们都会认真地考虑,并予以采纳。在广大华侨华人的倡议下,同时也充分考虑国内各界人士的有关意见,中国政府最后决定制定《反分裂国家法》。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5年3月14日人民日报
该法强调“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反分裂国家法》以宪法为依据,贯彻党中央对台工作大政方针,是坚持“一国两制”、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独”促统政治责任和使命要求的重要遵循。实施以来,为维护台海和平稳定、促进两岸关系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摘编自中国共产党简史和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
【学习体会】
澳门、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实践日益加强。“一国两制”是完全正确的。按照“一国两制”实现祖国和平统一,是符合中华民族根本利益。中央政府严格按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全力支持香港、澳门经济社会发展。伟大祖国永远是澳门、香港繁荣稳定的坚强后盾,澳门、香港已经并将继续为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重要作用。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历史任务,是全体中华儿女的共同愿望。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